降低物流成本 推动社会经济发展
2016-09-23 15:56:00 来源:行业公众信息服务平台 浏览:次
从2016年9月1日起,出入内蒙古自治区境内所有区界收费站的运输重要物资的6轴及以上货运车辆通行费下调10%。内蒙古高路公司所辖高速公路蒙冀界、蒙宁界、蒙陕界、蒙晋界、蒙吉界和210国道兰家梁、110国道兴和、新牛三麻收费站均执行优惠政策。该优惠政策是2015年自治区推出仅限高速公路上运输重要物资的货运车辆优惠政策后,进一步扩大优惠范围延伸至我区境内所有区界收费站的优惠政策。这是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上出的实招,按照“三去一降一补”的要求,以降低物流成本为抓手,服务地方社会经济发展,促进自治区道路运输业更好发展的又一重要举措。
按照自治区发改委、交通运输厅、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扩大公路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要求,此次优惠政策事件从2016年9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优惠范围为对合法装载运输煤炭、焦炭、钢材、水泥、平板玻璃、化工产品、矿石、大型化工设备、风电设备以及重点工程项目采购的区内原材料和装备制造产品的6轴及以上的货运车辆。同时,从今年的9月1 日起,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还对整车合法装载运输牧草的车辆纳入“绿色通道”产品范围,实行免费通行政策,进一步扩大了绿色通道免收通行费产品的范围。
目前,我区收费公路实施的国家和自治区收费公路涉及运输企业的减免政策共有5项,其中国家出台2项,自治区出台3项。从2008年起内蒙古高路公司就严格执行“绿色通道”政策,在所辖路段开通200多个“绿色通道”专用道口,今年1月至7月免收绿色通道车辆51万辆次,免收通行费7700万元;对出入高路公司所辖公路区界收费站的6轴及以上重要物资运输车辆减免金额1.1亿元,减免车辆146万辆次。截至2016年上半年,全区收费公路为群众出行和物流运输企业减负4.4亿元。其中“绿色通道”车辆减免1.5亿元;甩挂运输车辆减免185万元;定线客运班车减免1971万元;运输重要物资车辆减免8568万元;重大节假日小型客车免费通行免征1.88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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