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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指导意见》,到2020年,京津冀、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长江中游、成渝等经济发达地区的超大、特大城市及具备条件的大城市,市域(郊)铁路骨干线路基本形成,核心区至周边主要区域的1小时通勤圈基本建成;其余城市群和城镇化地区具备条件的城市启动市域(郊)铁路规划建设工作。
《指导意见》明确,市郊(域)铁路要串联5万人及以上的城镇组团和旅游景点并设站,车站尽量设置于城镇中心,设计速度宜为100—160公里/小时,平均站间距原则上不小于3公里。城市政府要将市域(郊)铁路运营纳入城市公共交通系统,结合不同旅客承受能力和消费需求特点,形成多层次、差别化的动态票价体系。
在投融资渠道方面,《指导意见》提出要建立政府投入、各类金融机构和社会资本相互支持的多层次、多元化投融资体系,鼓励社会资本全面参与市域(郊)铁路投资、建设、运营、管理等各个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