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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准GB19217-2003《医疗废物转运车技术要求》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的函

2013-11-18 16:49:00 来源:行业公众信息服务平台 浏览:

国标委工交函[2003]89号

关于批准GB 19217-2003《医疗废物转运车技术要求》

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的函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你局科技司以环科函[2003]34号文报批的GB 19217-2003《医疗废物转运车技术要求》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通知单,业经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于2004年2月1日起实施,并在《中国标准化》2004年第1期上公布。

修改单见附件。

   附件:GB 19217-2003《医疗废物转运车技术要求》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

                       二○○三年十月二十七日


附件:

GB 19217-2003《医疗废物转运车技术要求》

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

    本修改单经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2003年10月27 日批准,自2004年2月1日起实施。

标准名称:GB 19217-2003《医疗废物转运车技术要求

1、   第4.3.4.1条中表1修改为:

表1

车厢容积V/m3

漏气量/(m3/h)

V≤5

≤13

5<V≤10

≤20

10<V≤20

≤35

20<V≤30

≤50

30<V≤40

≤60

V>40

≤70

2、   第4.3.4.2条中表2修改为:

表2

车厢容积V/m3

总漏热率/(W/K)

V≤5

≤10

5<V≤10

≤15

10<V≤20

≤25

20<V≤30

≤35

30<V≤40

≤45

V>40

≤70

注:平均壁温规定为车厢内、外温度的算术平均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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