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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发文支持大物流业电子商务业发展

2014-08-11 10:25:00 来源:行业公众信息服务平台 浏览:

在8月6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上,发布了国务院第26号文《关于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 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就扶植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作出了全面部署,也为大物流业、电子商务业迎来了利好。

“国11条”多方扶植生产性服务业

继国务院出台家庭、养老、健康、文化创意等生活型服务业发展的指导意见之后,生产性服务业的发展也被提上了议事日程。

生产性服务业是指生产上下游活动的延伸,包括专业服务、信息和中介服务、金融保险服务以及与贸易相关的服务。在“十二五”规划中,明确提出,有序拓展金融服务业,大力发展现代物流业,培育壮大高技术服务业,规范提升商务服务业。

在《指导意见》中,将重点关注的生产性服务业归纳为11个主要任务,也被简称为“国11条”。

现阶段,我国生产性服务业重点发展研发设计、第三方物流、融资租赁、信息技术服务、节能环保服务、检验检测认证、电子商务、商务咨询、服务外包、售后服务、人力资源服务和品牌建设。

大物流业、电子商务业迎利好

就在不久前,国务院参事室特约研究员姚景源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曾经提及几个数字:我国去年物流成本10万亿元,占国内生产总值的18%,而发达国家都是8%-9%,如果我国物流成本能够降到发达国家水平的话,那么一年在物流费上就能节省5万亿元左右。

物流业成本的下降,对生产企业是利润,对消费者来说是降价,对流通企业来说也是一个利润空间。

《指导意见》对第三方物流和电子商务均做出了合理规划和建设,鼓励企业向价值链高端发展。

中金公司的研报认为,物流行业受益体现在两个层次。首先是农业和工业的物流仓储环节将实现更大程度的外包,无论是钢铁、石化、冷链等专业物流公司,还是运输、仓储、货代等公共物流公司都将受益。其次,若是考虑到物流企业自身的升级发展,部分企业很可能会升级为第四方物流甚至第五方物流公司,提供更为专业的物流服务。

同时,电子商务业也受益匪浅《指导意见》要求深化大中型企业电子商务应用,促进大宗原材料网上交易、工业产品网上定制、上下游关联企业业务协同发展,创新组织结构和经营模式。

中金公司认为,作为第一批推动大宗商品上线B2B流转的企业,中储股份未来B2B的发展空间依然巨大。在《指导意见》发布前后,中储股份的股价均出现连续上涨。

金融创新成政策保障之一

值得注意的是,金融创新在《指导意见》中被列为扶植生产性服务业的六大政策措施之一。包括知识产权质押、仓单质押、信用保险保单质押等一系列创新融资方式正在酝酿。

《指导意见》鼓励商业银行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开发适合生产性服务业特点的各类金融产品和服务,积极发展商圈融资、供应链融资等融资方式,并且要求研究制定利用知识产权质押、仓单质押、信用保险保单质押、股权质押、商业保理等多种方式融资的可行措施,进而扩宽企业的融资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生产性服务业企业上市融资、发行债券。

在新闻发布会上,国家发改委产业协调司副司长夏农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说,服务业,包括生产性服务业,有自身的发展特点,比如轻资产,即可抵押的实物资产少;还有知识密集,一旦有了相对好的发展环境,会呈现暴发式的增长。这也是我国经济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一个很重要的新的增长点。因此,围绕生产性服务业的金融创新显得非常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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