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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云南省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监督稽查管理办法》于4月1日正式实施

2015-04-08 10:58:00 来源:行业公众信息服务平台 浏览:

 自4月1日起,《云南省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监督稽查管理办法》将正式实施。公路使用者盗窃破坏公路设施、偷逃公路车辆通行费、暴力阻碍执法等一系列恶劣行为将得到有效遏制。
  该办法共6章32条。主要对监督管理职责、监督稽查的内容、程序和责任追究进行了规定。管理职责的主要内容为省路政管理和联网机构通行费稽查职责、机构设置、日常监督稽查、节假日及发生突发事件维护收费秩序和处置,重点突出了路政部门为维护征费秩序的执法保障功能;通行费监督稽查制度的主要内容为工作人员工作制度,以及稽查通行费的控制和预防,如持证上岗、组织稽查活动的方式和要求,对重大案件和投诉举报处理,查处偷逃通行费科技手段的运用等; 监督稽查内容及程序的主要内容为对公路使用者及收费站的日常监督稽查的具体工作内容、工作纪律、工作程序、信息报送等,突出稽查行为的规范和程序。 办法的适用范围为本省行政区域内。
  《办法》明确,公路使用者以拒交、逃交、少交车辆通行费为目的破坏公路设施或收费设施的,路政管理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条相关规定予以处罚;对拒交、逃交、少交车辆通行费的,路政管理机构责成公路使用者向收费站足额补交车辆通行费,并按相关法规进行处罚。对数额巨大或造成严重后果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公路使用者以暴力、威胁、辱骂等方式阻碍、拒绝收费公路管理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车辆通行费监督稽查人员先行制止,并交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置;车辆通行费监督稽查人员违反工作纪律和本办法规定的,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车辆通行费监督稽查人员对发现或举报的偷逃通行费现象有不作为情况的,根据情节给予处分;对内外勾结拒交、逃交、少交车辆通行费的管理、收费人员,一经查实,交由公路经营管理单位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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