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指出,坚持目标导向,推进津冀沿海航区通航资源共享共用;坚持突出重点,加快推进监管手段和监管机制建设,优化津冀海事监管资源配置;坚持服务发展,全面提升津冀沿海航区海事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
《意见》明确了津冀海事监管一体化的5项主要任务。在资源布局方面,调整渤海中西部水域港外锚地功能和布局,以适应船舶大型化的趋势,解决危险品锚地不足、深水锚地紧缺状况,优化完善渤海中西部水域船舶定线制,统筹规划渤海中西部通航资源布局;加快推进津冀海事监管设施建设,完善区域船舶管理系统建设,综合评估津冀沿海雷达站点布设和效能,统筹区域雷达资源,实现区域雷达站点的合理配布和有效监控,基本实现区域VHF(甚高频)信号的有效覆盖,形成连续覆盖渤海中西部海区的AIS(船舶自动识别系统)网络。
在制度建设和信息共享方面,《意见》明确,建立完善津冀海事协同监管机制,实施津冀沿海巡航执法联动机制,开展直升飞机、无人机海空立体联合巡航,完善海上应急合作机制,加强津冀海上搜救和污染应急联动协调,建立津冀海事管理机构联席会议制度,对进入津冀沿海港口的船舶实行一次性船舶安全监督;推进通航资源和监管信息共享,建立津冀沿海水域船舶统一报告制度和津冀海事协同监管信息平台,实行一次报告,连续跟踪服务,实现船舶动态、水上交通状况、锚地使用等信息共享。
根据《意见》,部海事局还将加快推进津冀海事监管模式改革,调整优化津冀海事搜救责任区,完善区域现场执法模式,建立以海巡执法大队为基本执法单元、现场监管实行综合执法的监管新模式,强化海事现场执法协调联动。
到2020年,津冀将形成航路、港外锚地布局基本合理,规模和数量将基本满足津冀港口和航运发展需要的沿海水域网,区域通航资源实现共享共用,海事管理实现信息共享、监管协同和执法联动,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全面提升,为京津冀协同发展交通一体化提供坚强保障。